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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7月份开始,纳税人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完整采集12位发票代码信息,否则不予抵扣。为此,我局对普通发票控管系统四小票采集软件进行了升级,凡所属期6月份有需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对采集软件进行升级,完整采集货物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12位发票代码,并于7月征期内上传。
凡上传的数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必须重新采集,否则不予抵扣。
升级不成功的,纳税人应及时和当地区县级国税机关税政科联系,以免贻误抵扣税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店国税局 耿波 2851709
淄川区国税局 宋老师 5187151
博山区国税局 梁桂斌 4170987
临淄国税局 崔秀清 7181337
周村区国税局 刘守盛 6410742
桓台国税局 李明忠 8217401
高青县国税局 范卫东 6967221
沂源县国税局 李家田 3241435
高新区国税局 李永海 8635991
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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